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建立健全我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持續優化服務,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有關意見請于2022年10月9日前書面反饋許昌市民政局(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
聯 系 人:市民政局 宋祺
郵 編: 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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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
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建立完善我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全程監管
(一)完善登記備案監管。
1.協同做好備案。設立養老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依規辦理登記和備案。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所在地民政部門(或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登記,并函告同級民政部門新增養老機構信息,并將信息上傳至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民政部門督促指導其做好備案工作。醫療機構申請內部設置養老機構,符合《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有關要求的,經衛生健康部門同意后,向原登記審批部門申請在經營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不再重新進行法人登記,醫療機構原有醫療床位改為養老床位的,須經衛生健康部門同意。民政部門在對此類機構依法進行備案時,應告知機構提交衛健部門出具的同意增加養老服務業務的材料。
2.加強現場檢查。養老機構備案后,民政部門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備案信息。對登記1個月后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特別是已開展養老服務的,由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予以提醒,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督促備案;經督促拒絕不備案的,通過屬地縣級政府網站、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告,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按規定予以懲戒。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的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
(二)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1.消防安全。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持續抓好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清單,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爭取全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桿建設試點,提升轄區內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水平,各級財政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建設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養老服務機構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推動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由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關停、撤并。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服務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由建設單位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請同級政府組織住房城和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等部門組成聯合審驗組,共同研究、集中處置,完善審批所需要件。市級民政部門會同消防救援、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于一次的現場檢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h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每半年對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現場檢查;養老機構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2.房屋建筑安全。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建筑使用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尤其關注經過水災等自然災害對養老服務機構建筑物安全帶來的風險隱患,督促其采取修繕、更換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食品經營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對機構內特種設備定期安全檢測,杜絕帶病運行??h級民政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養老機構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內容、全覆蓋的食品安全檢查。
4.醫療衛生安全。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醫療、服務質量安全、采購和使用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
(三)加強日常運營監管。
1.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部管理。民政部門要督促養老服務機構不斷完善基礎設施設備、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異常事件報告、消防巡查檢查記錄、緊急呼叫記錄、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門衛記錄、視頻監控記錄等內部管理檔案,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和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有條件的縣(市、區)逐步實現機構管理檔案、視頻監控信息向市、縣兩級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匯集,整合資源實現智慧化監管。
2.加強從業人員監管。一是強化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崗前職業技能培訓,掌握專業技能。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員工守則,引導其自覺養成良好品行,提升職業道德水平和職業素養。二是嚴肅監管。強化執業行為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加強院校內老年服務與管理人才培養,實施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等激勵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三是嚴格懲處。民政部門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3.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行為監督。一是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遵守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要合理確定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及時公開發布,主動接受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會員費要通過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并且不得超過月收費標準的3倍,相關情況要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并通報屬地處置非法集資部門。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加大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三是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四是嚴禁以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五是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等級評定,引領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4.建立完善問題處置機制。一是民政部門要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妥善保管內部管理檔案及視頻監控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6個月,合理規避風險;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處置糾紛。二是建立養老服務質量評估制度,開展第三方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根據評估結果實行分類管理。三是完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民政部門指導退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妥善做好服務協議解除、老年人安置及機構財產處置等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5.加強應急處置監管。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要在應急、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導下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知識宣傳、組織1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處置能力。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個人防護。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嚴格涉及資金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合法合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督促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定期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機構建設、政府購買服務、政府獎補資金等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審計部門依法負責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重點建設項目,加大跟蹤審計問效力度。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監管。醫保部門要對納入醫保定點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鹗褂眠M行監督管理。
(五)強化信用監管。落實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承諾按照誠實守信、安全規范、以人為本、尊老愛幼等原則和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開展養老服務,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國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系統,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實現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進行前置信用核查和事中事后信用監管,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隨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通過“信用中國(河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所在地縣級政府網站、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逐步完善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對養老機構承諾不實、失信,不積極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取消政府獎補資助資格。
(六)推行智慧監管。民政、衛生健康、人社、公安和機構編制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建立養老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加強風險監測與防控。發揮“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相關部門涉老信息系統作用,形成養老機構組織信息、從業人員、老年人口及健康檔案等基本信息數據集。依托許昌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實現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共享以及涉老信息跨部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
二、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
(一)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政策規劃、制度標準、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實行清單式監管,明確監管的事項、依據、流程,及時、規范公開監管結果,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協同監管機制。
(二)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符合條件的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養老服務、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糾紛解決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行業自律水平。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會員信用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制定服務準則,實施信譽評價,引領規范會員生產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
(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從業意識,增強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權益意識。加大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在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網站和市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公開我市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養老機構備案和老年人補貼政策等業務辦理信息;督促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優化投訴舉報受理流程,實現“民政牽頭、歸口負責”。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對捏造事實、制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宣傳報道,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組織保障,確保落實見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綜合監管全過程。要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范圍,對監管工作成效明顯的,加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確保落實落地。
(二)提升執法水平。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探索鄉鎮綜合執法有效形式,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納入由市級政府統一制定的賦權清單,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縣級執法部門協調協作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人財物等監管資源向基層下沉,加強技術、設備、經費保障,提高現代科技手段在綜合監管中的應用水平。加強養老服務行業執法監督作風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把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提升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結合起來,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鼓勵引導全社會參與,推動形成關心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